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详见招聘岗位汇总表。
三、招聘对象与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具体条件
1.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8周岁,具有博士后或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者不超过43周岁。副高年龄不超过45周岁、正高年龄不超过50周岁。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不超过38周岁”为“1988年1月1日(含)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2.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接受简历投送:
(一)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二)现役军人;
(三)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四)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七)招聘对象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要求
网上报名。请应聘人员邮件投递《个人简历》(发表文章要按照参考文献格式排列,标注发表当年影响因子与中科院分区,并提供专业机构出具的论文检索报告等支撑材料),请一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身份证、资格证、发表论文和科研成果等支撑材料,以附件形式发送至rsk4242@163.com。邮件主题和附件名请统一为“姓名-专业-学历-应聘岗位”格式。
(二)资格初审与复审
收到简历后,医院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岗位需求的人员,邀请参加考核(审查未通过者,医院不再逐一通知,敬请谅解)。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材料。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医院通过邮件或短信等方式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三)考试考核
博士及高层次等人才招聘考核采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教学能力、专业基础知识、学术水平、发展潜力等综合素质。
相关考核工作成立考官组,由不少于5人且为奇数的同行专家组成。具体考核时间、地点、方式待确定后电话或邮件通知。
(四)成绩合成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组厅字〔2025〕28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医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七)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备案手续,入编时间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复时间为准。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医院要求的报到期限内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按相关程序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入职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551-82324242
邮箱:rsk4242@163.com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巢湖北路64号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巢湖医院
六、其他事宜
(一)我院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纪委办公室电话:0551-82313101。
(二)请应聘者严格对照招聘条件要求投递简历,以应聘者终学历及所学专业作为认定标准,对不符合医院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医院一律不予聘用。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特别优秀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一事一议。
(四)本公告未规定的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由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巢湖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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